《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

【摘要】《条例》统筹文旅融合发展,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,指导各类旅游景区、景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。

  8月16日,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:新制定的《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,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

  其中,《条例》统筹文旅融合发展,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,指导各类旅游景区、景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。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、纪念馆、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等开展旅游服务,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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